丽水讨债公司介绍原告随即在甘肃省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7525元
- 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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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邦清丽水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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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要旨
丽水讨债公司围绕行人因商户违规设置拦车装置导致人身损害引发的赔偿纠纷展开。调解旨在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商户承担应尽的赔偿责任,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调解方式,避免双方进入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18日上午,原告步行经过被告商铺前公共道路时,被被告设置的铁链拦车装置绊倒,造成右上肢骨折、眼部受伤及多处淤青。原告随即在甘肃省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7525元。3月20日,原告家属报警,经警方调查确认铁链由被告设置。事后,原告家属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在警方、街道办等多方建议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与结果
(一)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受理该纠纷后,首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各自的诉求与想法。向被告详细说明其设置铁链拦车装置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绝赔偿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安抚原告及其家属的情绪,告知他们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能够更快地实现赔偿诉求。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虽承认铁链为其设置,但仍以经营困难为由,对赔偿金额表示难以承受。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组织双方对各项赔偿费用进行逐一核对和协商。对于原告提出的部分赔偿项目,如后期护理费和营养费,被告认为金额过高。调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赔偿标准和类似案例,对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分析解释,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二)调解结果
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二次治疗费、家属误工费、住院护理费、后期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该款项在协议签订后分两期支付,首期于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25000元,剩余25000元在一个月内付清。原告及其家属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被告在公共人行道路设置铁链拦车装置,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其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赔偿范围。
总 结
本次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人身损害引发的赔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运用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阐明责任与义务,同时注重沟通技巧,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此案例也提醒广大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公共区域违规设置障碍物,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对于受害者而言,在遭遇侵权行为时,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值得在更多纠纷处理中推广应用。
标题:丽水讨债公司介绍原告随即在甘肃省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7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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